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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25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树立目标、明确导向,推动学生定期总结反思阶段性成长历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成长成才。

第三条   综合测评坚持学业为主、五育并举、全面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全面发展情况进行测评。

第四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依据本办法参加综合测评。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每年9月份完成,毕业班级因涉及推免事项,完成时限按学校统一要求。

第二章   综合测评体系

第五条   综合测评体系包括学习平均成绩、素质测评成绩两项,计算公式为:

综合测评成绩=学习平均成绩×70%+素质测评成绩×30%

其中,素质测评成绩(100分)=思想评议成绩(40分)+量化记实成绩(60分)

第六条   学习平均成绩统计要求为:

1.学习平均成绩计算公式:

学习平均成绩=∑(课程成绩×学分)÷∑课程学分。

2.课程成绩统计范围为本学年所有考试科目,包括必修课、选修课的考试成绩。

3.因缺考导致成绩为零分的,按零分进行计算;重修成绩不计入后面学年的成绩;缓考、补考、修正等特殊情况成绩,以开学后教务系统的成绩为准;辅修二专业成绩不计入测评。

4.学习平均成绩保留2位小数。

第七条素质测评成绩统计要求为:

(一)思想评议成绩为40分,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序号

评议内容

具体要求

1

理想信念

(8分)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理想信念坚定,勇担民族复兴的时代重任。

2

爱国奉献

(8分)

高扬爱国主义旗帜,培养爱国之情、砥砺强国之志、实践报国之行,与祖国同行,为人民奉献。

3

遵纪守法

(8分)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掌握基本法律知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4

学习态度

(8分)

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严守考试纪律,坚守学术道德。

5

个人修养

(8分)

提高个人修养,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团结友爱、适应环境、人格和谐、集体荣誉感强。

说明:由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对每位同学进行评议,对未达到要求的学生进行相应减分。

(二)量化记实成绩为60分,包括两部分:基础记实成绩(40分)、奖惩记实成绩(20分)。

1.基础记实成绩

基础记实成绩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包括“课堂纪律”“宿舍表现”“集体活动”“体育达标”等方面。满分40分。

(1)课堂纪律是对学生上课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是否迟到、早退、旷课及遵守课堂秩序等方面进行认定。满分10分。

(2)宿舍表现是对学生宿舍行为情况的考察,主要从维护宿舍消防安全和良好卫生环境、遵守校规校纪等方面进行认定。满分10分。

(3)集体活动是对学生参与各项活动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参与组织活动、团体活动表现等方面进行认定。满分10分。

(4)体育达标是对学生身体素质情况的考察,参照《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方案》,以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为依据进行认定。满分10分,不及格的不得分。

2.奖惩记实成绩

奖惩记实成绩是对学生本学年奖励表彰情况和违纪处分情况的量化记实成绩,其中包括8类奖励情况加分和1类惩戒情况减分。具体加分和减分标准,参照《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奖惩记实成绩考核标准》执行(见附件1)。

奖惩记实成绩满分20分;得分超过20分的可以认定,认定上限为40分。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八条   综合测评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学校负责制定实施办法并审核综合测评结果;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九条   综合测评工作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主持实施。各班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三名学生代表组成综合测评小组,学生代表由本班全体学生民主推荐产生。

第十条   综合测评工作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班级综合测评小组依据学校综合测评办法,审议本班学生加分和减分事项,计算综合测评成绩,核定每个学生的名次,综合测评成绩须在全班范围内公布,填写《山东财经大学素质综合测评汇总表》(见附件2),经辅导员审核后,提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

第十一条   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综合测评成绩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辅导员提出,辅导员负责召集综合测评小组进行复议,并在接到申请三日内将复议结果答复学生;学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在辅导员答复复议结果后的第二天,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提出,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征求各方面意见,在三日内将结果通知学生。

第十二条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评选奖学金、评优、组织发展、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财经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政学〔2012〕12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文件编号:政学〔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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