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聘任课教师的聘用及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校外优秀人才资源,满足我校教学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注重实效。
二、聘任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学士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
4.原则上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5.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聘任程序
1.学校下达下一学期教学任务后,学院确因人员短缺,提出外聘教师聘任计划,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批。
2.学院对拟聘任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业务能力考核。资格审核内容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非高校教师可不做必备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证书复印件存档。
3.考核合格者填写《山东财经大学外聘任课教师审批表》,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批。
4.学院与外聘教师签订聘任协议书,明确聘期、任务和待遇等事宜,报人事处备案。
四、聘后管理
1.学院负责安排外聘教师教学任务,并对其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解聘或续聘的依据。
2.外聘教师的报酬根据承担的教学工作量计算。
五、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