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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11-25      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一流财经特色名校建设步伐,根据《山东财经大学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党发〔2014〕5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以培育成果和培养人才为导向,每年选拔5名左右学术水平高、发展潜力大的杰出人才予以重点培养和扶持,培育一批高水平研究成果,造就一批省部级和国家级人才。
   二、选拔范围及条件
   (一)选拔范围
   本计划面向一线教师,围绕学校确定的学科发展重点领域选拔,并向50岁以下的中青年人才倾斜。
   (二)基本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执着、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2.近3年,系统地为全日制本科生讲授1门核心课程,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总量不少于108学时,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显著。
   3.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深厚的学术造诣,在本专业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获得过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
   4.发展潜力巨大,具有申报和主持国家重点或重大科研项目,在国内顶级学术期刊或国际著名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能力,能够完成合同规定的目标任务,初步具备了申报省部级、国家级人才的实力。
   5.有较稳定的创新团队,并在团队建设上已取得一定成绩。
   6.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管理期内的省部级、国家级人才,不再重复享受本计划支持。本计划资助期内入选的国家级或省部级人才,从主管部门支持日开始,停止本计划支持。
   三、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员填写《山东财经大学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申报表》,连同证明材料一起交所在单位。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和学科发展需要,对申请人的教学及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发展潜力进行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人才工作办公室。
   (三)学校评审。人才工作办公室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入选名单,报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公示公布。入选名单公示后正式公布。
   四、资助期目标
   资助期内,入选者每学年课堂授课70学时以上,其中独立为全日制本科学生授课3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优秀;所带领的团队进步显著;入选者个人在已有的研究方向上取得了显著进展,或确立了新的研究方向,并须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一)入选某一省部级或国家级人才项目。
   (二)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三)获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
   五、支持措施
   (一)本计划支持期限为3年,经考核和评估,对成果突出、培养前途远大、有极大可能冲击省部级或国家级人才项目,且第一个资助周期届满时不超过50周岁的入选者,可申请第二个周期资助。
   (二)学校为入选者提供每年12万元的津贴,按月发放。省部级或国家级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若省或国家支持力度小于本条规定的数额,执行本条规定。
   (三)对于入选者,学校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别的人才项目,优先支持科研、教改项目立项及组建高水平团队。学校鼓励入选者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进行短期访学、交流。
   (四) 资助期内,入选者可额外享受累计6个月的学术休假。
   六、管理与考核
   (一)本实施方案由人才工作办公室牵头,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等部门共同实施,负责本计划的选拔、评价、考核等工作,各单位负责推荐及过程管理等工作。
   (二) 入选者应与学院、学校签订《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协议书》。
   (三)考核采取年度报告、中期评价、届满考核的方式进行。
   入选者于每年末填写《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年度进展报告书》,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人才工作办公室。
   学校于第二年末对入选者进行中期评价,对无明显进展者,停止资助。
   在资助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学校进行届满考核,入选者填写《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总结报告书》,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考核后报人才工作办公室。
   (四)中期考核不合格且无明确有效的改进措施者,停止支持。中期考核不合格而资助期届满完成了规定的目标任务者,恢复支持。
   七、附则
   (一)省部级和国家级人才是指“泰山学者”特聘教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特殊支持计划”各层次人才等。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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