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工作的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法依规做好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业水平测试,进一步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山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鲁教研发〔2021〕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学业水平测试的组织
组织学业水平测试是普通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的规定程序,学生通过学业水平测试方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学位申请。
学业水平测试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提出学位课程基本要求,统一组织。
二、学业水平测试报考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成人高等教育2023级及之后年级拟申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的本科在籍学生(含高起本、专升本)。学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三、学业水平测试时间安排
根据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实际情况,专升本学生考试安排在相应年级教学安排的第4学期,高起本学生考试安排在第8学期。
学生在籍期间只有一次考试机会。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学生未能按时报名参加学业水平测试,视作自动放弃,学校不再安排补考机会。
四、学业水平测试内容和考试形式
学业水平测试内容为英语和学位课程,学位课程在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确定。学业水平测试试题范围以课程教学内容为主,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学业水平测试采取线下闭卷机考的方式进行,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指定场所参加考试。
五、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管理
学业水平测试满分150分,其中英语30分,学位课程共120分。成绩以“通过”或“不通过”进行发布。
六、其他
本办法自2023级学生开始施行,由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公文编号:学位〔2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