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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海波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1      浏览:

党任〔2016〕21号


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王海波同志任纪委办公室主任;

张芳颖同志任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国强同志任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焦玉博同志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武装部副部长;

田远同志任团委副书记;

甘超同志任团委副书记;

王明斌同志任副处级纪检员;

杨立忠同志任副处级组织员;

韩晓燕同志任副处级组织员。

以上同志试用期为一年。原有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另行办理免职手续。

特此通知。




中共山东财经大学委员会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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