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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2024-02-02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校园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范围内各类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 处置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规范处置;信息畅通,应对高效;预防为主,控制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成立山东财经大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事故应急处置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相关重要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以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相关工作的副校长

成  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安全管理处、总务处、饮食服务中心、圣井校区管理办公室、校医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务处(饮食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饮食服务中心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等。

第六条 各成员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统筹协调和信息上报工作;党委宣传部负责做好舆情监控和信息发布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做好学生安抚和心理疏导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安全管理处、圣井校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加强治安管理,维护校园稳定,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对事件进行调查;总务处、饮食服务中心、圣井校区管理办公室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对所涉食品经营者进行管理控制,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配合相关机构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校医院负责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及转外就医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第三章 事故报告

第七条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信息真实性后,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属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及省市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人数,先期处置情况(含救治情况),报告单位和报告人,报告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及对事件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调查控制情况等。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九条 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按规定职责和程序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应急救治。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校医院要做好校内就诊人员的救治及转诊等治疗工作。

(二)危害控制。总务处、饮食服务中心、圣井校区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范围,立即停止发生事故相关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及时控制污染扩散,并对潜在危害继续实施监控;初步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造成的影响;妥善保管留样食物,收集病人的呕吐物或腹泻物、中毒食品,以备检验。

(三)事故调查。总务处、饮食服务中心、圣井校区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配合相关机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尽快查找事故发生原因;校医院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涉嫌犯罪的,安全管理处或圣井校区管理办公室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介入,开展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侦破工作。相关单位有关人员及事故当事人,应配合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如实反映相关情况。

(四)信息发布。党委宣传部结合事件进展情况,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和结果进行信息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予以解释说明;加强互联网有关信息管理和指导,正确引导舆论。

(五)维护稳定。安全管理处、圣井校区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在事件调查处置过程中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聚众滋事、扰乱正常秩序行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条 善后处置。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总结评估。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按规定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 责任追究。根据调查结论,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十三条 本预案所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保障各项应急工作有序、高效运行。

第十四条 校园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落实企业应急处置主体责任,依法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定期检查落实并组织演练,及时消除隐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文编号:政综〔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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