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预算事前绩效评估(以下简称“事前评估”)工作,提高事前评估质量,根据《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山东省省级政策和项目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绩〔2019〕5号)、《山东省省级政策和项目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工作规程》(鲁财绩〔2020〕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事前评估,是指学校依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要求及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等,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拟新出台的通过预算资金安排的重大政策和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合规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事前评估是政策和项目纳入项目库的前置条件,未经事前评估的政策和项目,或者事前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纳入预算项目库。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校内事前评估和财政事前评估。校内事前评估,由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主管部门决策部署和学校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任务、预算编制管理等有关要求,在预算项目纳入校内项目库之前确定事前评估对象进行评估。财政事前评估,依据省财政部门在财政项目入库审核阶段的要求,确定事前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第四条 事前评估的主要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省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
(三)学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职能职责;
(四)预算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办法、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等;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开展事前评估工作,审议事前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指导结果应用。
第六条 财务处(绩效与内控中心)是事前评估的组织、协调部门。主要职责:
(一)制定事前评估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
(二)报请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校内事前评估工作;根据省财政要求遴选财政事前评估项目并跟进后续工作;
(三)指导事前评估材料的填报,对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的评估材料进行初审;
(四)必要时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评估;
(五)根据事前评估结果完善项目库入库管理,加强评估结果与预算安排的结合运用。
第七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是事前评估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成立评估工作组,与项目实施单位充分沟通,制定《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方案》;
(二)组织事前评估工作,汇总事前评估专家组评估意见并撰写事前评估报告;
(三)向财务处(绩效与内控中心)提交事前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并根据初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四)根据事前评估结果完善备选项目库入库管理,合理编制申请预算;
(五)建立和落实事前评估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评估档案移交财务处(绩效与内控中心)。
第八条 项目实施单位是事前评估的实施单位。主要职责:
(一)根据事前评估要求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供项目申报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和可行性报告等各项评估材料;
(二)配合评估工作组做好现场调研;
(三)评估结果审议通过后根据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的要求完善项目。
第三章评 估内容和方法
第九条 事前评估主要内容包括:
(一)立项必要性。是否符合国家、省、相关行业政策;是否符合学校相关职能、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重点;是否有迫切的现实需求和确定的服务对象;是否属于各级预算资金支持的范围等。
(二)投入经济性。成本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标准是否合理;投入产出比是否合理;成本控制措施是否科学有效等。
(三)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是否与相关规划和计划相符,是否对受益群体准确定位;绩效目标是否合理,是否与现实需求相匹配,是否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挑战性,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指标值是否合理。
(四)实施方案有效性。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是否具备人、财、物等基本实施条件;能否在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是否拟定有效的过程控制措施,有无保障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配套机制,是否有其他可替代方案等。
(五)筹资合规性。资金来源渠道、筹措程序是否合规,权责是否对等,财权和事权是否匹配;资金投入方式是否合理;筹资风险是否可控等。
第十条 事前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对比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文献分析法等。应根据政策和项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
第十一条 事前评估的方式主要包括专家咨询、问卷调查、现场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应当结合评估对象具体情况,按照简捷高效原则,采用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评估。
第四章 评估流程
第十二条 开展事前评估流程:
(一)确定评估对象。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范围确定事前评估对象。
(二)成立评估组。开展事前评估应成立评估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评估工作。工作组人员数量、专业结构及业务能力应满足评估工作需要,并充分考虑利益关系回避、成员稳定性等因素。根据评估工作需要,工作组可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聘请的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财务处(绩效与内控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事前评估的,由第三方机构按上述要求成立评估工作组。
(三)制定评估指标体系。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是事前评估的核心,包括评估指标、评估标准和指标权重等内容。
(四)制定事前评估工作方案。评估工作方案要符合可行性、全面性和简明性原则,评价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间节点安排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五)组织实施事前评估。召开评估会,项目实施单位汇报绩效目标、实施方案、预算编制等情况;评估工作组介绍初步评估情况,并就评分依据等进行说明;评估专家就评估相关事项与项目实施单位充分交流,对评估对象进行打分,讨论形成《事前绩效评估专家评估意见书》(见附件4)。
(六)形成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事前绩效评估报告》(见附件5),评估报告作为政策(项目)入库的重要依据。评估报告应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七)建立事前评估档案。建立和落实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原始、完整和安全。
第五章 评估结果及应用
第十三条 评估报告应明确该政策和项目的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分为建议予以支持(总分90分以上)、建议调整完善后予以支持(总分80-90分之间)和不予支持(总分80分以下)三种。
第十四条 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对评估报告及结论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由各预算单位根据要求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完善项目资料后,由财务处(绩效与内控中心)将项目纳入学校项目库管理。审议不通过的项目,不得纳入学校项目库并安排预算资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绩效与内控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文编号:政财〔2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