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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11-17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立项的规划性、合理性,增强预算安排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进学校规划落实和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1〕19号)、《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财务治理的意见》(鲁教财字〔202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财经大学项目库是指为促进预算科学精准编制和规范高效执行,对预算项目的研究谋划、评审论证、入库储备、排序优选等工作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

第三条   项目库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工负责。项目库建设和维护由财务处牵头负责,学校根据发展规划明确专项项目建设内容,并按照项目属性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各负其责,进行分类申报。

(二)提前储备,常态开放。项目库全年常态开放,相关部门单位围绕学校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自身职能,提前做好项目的研究论证,及时完成入库储备工作。

(三)动态管理,绩效导向。强化入库项目动态调整和清理,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实现滚动管理;强化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项目入库和申请资金的前置条件。

(四)规范填报,信息共享。入库项目需规范填报政策依据、支出内容、绩效目标、资金需求、实施周期和其他必要信息,各分库之间、项目与部门相关数据库之间要强化数据互通,信息共享。

第二章   项目库分类

第四条   根据项目条件、性质及进展,分别建立备选项目库、预算项目库、完工项目库,在管理上按照非政府采购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分别实施管理。

(一)备选项目库

列入备选项目库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总体规划要求;

2.有明确的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名称;

3.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分析和论证材料;

4.有初步的实施计划和方案;

5.已完成项目核准(审批、备案)。

(二)预算项目库

列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为已列入年度预算方案的项目。列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已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项目实施的条件充分,各项指标、参数和预算价格明确;

3.具有详细的实施计划和方案;

4.项目资金已基本落实;

5.符合预算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预算资金供给的范围。

(三)完工项目库

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列入完工项目库。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项目申报部门是项目申报、执行和绩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部门。各项目申报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遴选、文本编制、初步论证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按项目类别将项目申报资料报送归口管理部门,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项目库实施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是项目的申报受理、审核部门,负责按照上级部门及学校的工作要求,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报批、绩效管理等工作,监督项目执行,负责部门备选项目库和完工项目库的建设。

第七条   财务处作为项目库资金管理部门,对学校项目资金承担管理职责,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和学校的统一安排,组织全校项目预算的申报、批复、执行和协调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接受上级部门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八条   审计处对项目库建设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章   项目归口管理

第九条   项目的分类及归口管理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及专项资金的管理特点,项目库项目原则上分为以下六大类,可根据年度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学科专业建设类项目。包括高水平大学建设、学科建设及专业建设。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由发展规划处归口管理和牵头组织申报;学科建设主要包括高水平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重点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等项目,由研究生院(学科管理办公室)归口管理和牵头组织申报;专业建设主要包括本科专业及课程建设、教师教学团队发展、本科教育质量提升等项目,由教务处归口管理和牵头组织申报。

(二)教学实验平台和信息化建设类项目。主要包括综合(公共)实验平台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信息化系统和平台建设、多媒体和智慧校园建设等项目。由实验教学中心和网络信息中心归口管理和牵头组织申报。

(三)图书和信息资源支撑类项目。主要包括纸质图书、数字图书信息资源及数据库购置等项目。由图书馆归口管理和牵头组织申报。

(四)科学研究类项目。主要包括科研实验平台、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条件建设、创新工程等项目,由科研处负责归口管理和牵头组织申报。

(五)人才及师资队伍建设类项目。主要包括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项目。由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归口管理及牵头组织申报。

(六)综合后勤保障类项目。主要包括水、电、暖、消防等建设维修改造、物业安保服务、设备购置等项目。由基建处、总务处、安全管理处、圣井校区管理办公室、资产管理处(招标管理办公室)等按各自的职能分工归口管理及牵头组织申报。

第十条   项目遴选原则

(一)突出重点原则。要围绕学校工作重点,按照项目重要性进行排序,择优选择。建立健全跨年度平衡机制,对未来三年重大收支政策统筹考虑安排,同时围绕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下年度工作任务,集中财力投向关系学校发展的重点项目。

(二)资源共享原则。要立足学校长远发展,系统设计,合理布局。既要考虑现有相关资源条件,又要考虑可共享资源条件。要改变资源布局相对分散的现状,形成学校资源开放共享的机制,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金共享和资金配置效益。

(三)绩效管理原则。对申报的项目要进行充分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要有明确的产出、效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目标和考核机制。资金安排要与预期经济和社会绩效目标相结合,与预算执行进度、监督检查结果、实施效果相挂钩,绩效评价结果要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相衔接。

(四)滚动管理原则。项目库以三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规划,实施滚动管理。可根据实际和工作需求实时对项目库进行调整并排序。

第五章   项目申报及入库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部门每年根据工作任务向归口管理部门申报下一年度入库项目,按有关要求逐项填报项目信息,并确保申报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项目申报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项目类型、项目属性、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项目周期、申报金额、项目申请理由及项目主要内容、项目绩效目标及分阶段实施计划、项目组织实施条件、项目初步预算及测算依据等。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填报。

申请项目必须组织初步论证并报送项目可行性报告;按规定需提前做事前绩效评价的,必须按照山东省财政厅要求做事前绩效评估,同时报送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申报项目组织筛选、论证、审核和报批,将批准立项的项目纳入部门备选项目库。

第十三条   省级部门预算“一上”报送前,归口管理部门从部门备选项目库中择优筛选项目,向学校财务处申报项目预算,跨年度项目需编报分年度预算。学校组织进行项目评审,新增维修改造类项目,须经校区规划审核小组、主校区规划审核小组审核,根据学校财力形成下一年度项目入库方案和中期规划方案,经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校党委会审批通过后正式纳入预算项目库管理。

第十四条   加强项目申报管理工作,项目申报部门可行性报告要做实做细,项目申请书及绩效目标表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归口管理部门,作为项目申报的主要依据。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审查,汇总排序后经分管校领导签批报送至财务处。

第六章   项目库维护管理

第十五条   财务处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设专人负责项目库管理,及时组织更新项目库信息,确保项目库基础信息真实、有效,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及时上报项目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   财务处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在当年预算批复后,及时对项目库进行动态调整。归口管理部门对分年安排项目及常年安排项目,重新评价排序,滚动进入下一年度的项目库;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将项目转入完工项目库。对到期后需继续安排预算的项目,视同新增项目,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报;对延续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立项时核定的分年度预算逐年编报。编报延续项目预算时,项目的名称、使用方向不得变动。

第十七条   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及申请中央、省级财政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一律从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中按照排序依次提取,滚动管理。凡没有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除因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预计的因素而需增加的临时性项目外,一律不予安排预算。

第十八条   财务处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项目库的清理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要及时调整清理出项目库。

(一)撤销或被有关部门勒令终(中)止的项目;

(二)因不可抗力影响无法继续实施或被发现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项目;

(三)入库三年仍未安排资金的项目;

(四)验收或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

(五)其他需要清理出库的情形。

第十九条   清理后保留的续建项目和备选项目,滚动转入下一年度项目库。

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及验收结果及时反馈到财务预算项目库,验收完成后转入完工项目库。

第七章   项目执行与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   项目申报部门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部门,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项目执行。项目建设方案和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部门不得随意调整。如项目发生终止、撤销、变更的,项目实施部门需按程序调整预算。纳入政府采购或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实施部门要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当年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当年要完成支出,如有结转结余,项目实施部门应于当年12月前向财务处提供书面情况说明。跨年度完成的项目建设期内应完成支出,建设期满项目结余经费收回学校统筹使用。每年预算年度终了,项目实施部门提交项目执行进度报告或项目完工报告,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自评。

第二十三条   根据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财务处对纳入项目支出预算的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绩效动态管理,按照“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运用”的要求,建立项目库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十四条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立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在安排新一年度预算项目时,统筹考虑该部门(项目)上一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文编号:政财〔20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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