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科研机构)、各职能部门、各教辅单位:
为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治校,规范管理,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教职工申诉委员会。现将申诉委员会成员组成公布如下:
主 任:分管工会工作的校领导
副主任:工会主席、纪委副书记
委 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学校法律事务室负责人,教职工代表
教职工申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工会,校工会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
山东财经大学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