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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6      浏览:

各教学院部、各职能部门:

为切实做好考试招生“后半篇文章”,维护教育的公信力,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普通高等学校2023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保证公平公正

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是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关乎教育公平、社会公平。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实际,学校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相关领导任组长,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各相关学院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新生复查工作。各部门、相关学院要规范程序、严格把关、明确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制、责任倒查机制和申诉处理机制,坚决防范、严肃查处冒名顶替、骗取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等违规行为,坚决维护教育公平公正。

二、严防冒名顶替,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一)严格新生入学资格初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严格落实审查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三级审签”工作机制。新生报到时,各学院要组织人员逐一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审,重点对新生的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进行核查,确保人证信息一致。对信息不一致或材料缺失的,要详细、全面了解原因,如实做好记录后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并在下步的新生照片采集及比对、档案材料审核、录取资格复查等环节进行重点核查。对未按时报到的新生,各学院要要第一时间主动联系,全面了解其未按时报到的原因,告知其请假程序、要求,并做好相应记录,确保每一名未报到的新生对学校相关报到政策应知尽知。

(二)现场采集新生照片并进行比对。在新生报到两个月内完成集中采集新生照片工作。学校通过招标确定有图像采集资质的单位现场采集照片,确保新生图像采集工作的严肃性和新生相关信息的安全性。现场集中采集过程及采集后的数字化照片应符合《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教毕指〔201799号)要求。通过正规、安全途径及时对新生现场采集照片、高考报名照片、国家人口库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全面掌握比对结果。比对结果异常的,要深入核查原因,完善佐证材料,形成带有结论性的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同全部比对结果一并做好存档管理。

(三)严格新生入学后复查。在新生纸质档案寄递到学校后,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学院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特别是对前期新生入学资格初审时信息不完整不一致、人像比对有异常的新生进行重点核查,并注意以下几类:一是各学院对录取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综合评价招生的新生及各类专项计划招录新生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进行重点复核;二是艺术学院、体育学院分别对艺术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专业复测;三是研究生院对前期采取远程网络考核录取的研究生等进行考核复测;四是研究生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分别对研究生新生和专升本科新生进行前置学历资格复查。实行一人复查、另一人审核,复查、审核人均签字确认的工作机制,确保复查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的问题,统一报学校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与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实,并调取监控录像、试卷等材料重点核查,对入学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组织专门调查。对于查实的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以及其他违规录取的新生,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严格新生入学学籍档案采集。各学院要组织全体新生填写《学籍档案卡》一式2份并妥善保存至毕业。学生毕业后,须将《学籍档案卡》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后,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一份转交学校档案馆存档。《学籍档案卡》应当由学生本人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中性笔填写,粘贴的照片应当为学生本人彩色正面免冠近照,露出额头和双耳,不得化妆,不得使用美颜或修图软件,不得使用考生电子档案照片代替。

三、准确学籍注册,完成新生自查

(一)严格核查身份信息。严格按照省级招生部门核准的新生录取名册,以及报到入学新生名单,根据新生资格审查情况,及时准确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普通本科学生、研究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同一学习时段只能注册一个学籍(联合培养除外),严防同姓名同身份证号重复注册,严防冒名顶替行为。

(二)认真审查前置学历。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升本科新生前置学历的审查,审查未通过或个人信息与录取信息不符者,不予注册。对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结束前,因未及时核实而完成注册的上述人员,根据复查结论保留或取消其已获得的学籍。

(三)确保注册信息无误。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是将来毕业学历电子注册的依据,新生务必高度重视,凡是未进行网上核对自查者将视为信息无误,由此带来的后续一切后果均须由新生本人自行负责。

四、严格工作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和纪律监督

(一)严格工作程序。各相关学院要周密部署、认真组织,以最严的标准、最密的防线、最实的责任做好入学资格复查各项工作,复查的各环节应有专人负责,并做好复查过程及结果记录,有关资料特别是有审查人签字的纸质资料必须存档并严格保管,以备查验。对存在疑点的学生,复查工作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在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二)强化督导检查。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相关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学籍电子注册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程序和工作环节,调取、查阅新生相关材料和审查记录,对存有疑点的学生要逐一复核复验,确保审查结论准确无误。

(三)严肃执纪问责。对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中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不具备入学条件的学生取得入学资格的相关人员,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倒查追责。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复查结果报送

各学院在复查工作结束后,要将学院复查工作方案和复查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复查组织情况、专业水平复测实施细则、复查结果、异常情况说明等内容)形成书面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2),经本单位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于1020前报送相关部门。复查未发现错误和异常情况的也应提交工作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教务处联系人:李勇,联系电话:88525809

研究生院联系人:张辉,联系电话:88525568

继续教育学院联系人:王梅,联系电话:82617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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