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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监测和管理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0-02-20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体系,坚决防范疫情扩散蔓延,确保师生安康、维护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全省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本办法主要工作目标是以最严格的管控措施,强化对学校新冠肺炎疫情人员的健康监测和管理,实现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堵、防、控”,外堵输入,内防扩散,为确保全校师生健康和正常教学秩序提供支撑。

第三条   本办法坚持“五个贯穿疫情防控始终”,即把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落实落细制度措施、群防群控群治、维护校园秩序平稳贯穿疫情防控始终,扎实开展分类、科学、有力的防控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人员,特别是湖北省和新冠肺炎防控重点地区来校人员的健康监测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机制

第五条   学校建立完善疫情防控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机构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监测系统,健全分工明确、衔接有序、高效运转、执行有力的疫情防控体系,全面推进各项防控措施和任务的落实。

第六条   健全分工负责管理体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制。学校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度,加强督导,压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及时向上级报送信息数据。责任处室、单位要按照下述分工负责管理学校“区块链疫情采集监测系统”的日常管理,并逐日核实填报人数和填报内容,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日报告、零报告、网格化”管理要求,做到应报具报、应填具填。人事处负责组织在编在岗教职工(含离退休)和非事业编制合同人员的填报;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研究生、本科生的填报;总务处负责组织其他人员(含临聘人员、物管人员、保安人员、厨工,住在校园内的其他人员等)填报;各单位、各学院要按照人事处、学生工作部、总务处要求,负责其职责范围人员的填报及逐日审核,对异常情况进行核实、跟踪,对患者给予必要的关心关怀关注,管理,特殊情况报学校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主要领导协调解决。对解除隔离人员及时销号,对困难师生提出补助建议等;校医院负责对防疫消毒、疑似人员的隔离诊治及上级疾控部门要求的工作。对未能纳入学校新冠肺炎检测系统的人员,由责任处室单位建立专门的监测办法,同样按照日报制、网格化管理要求,做到应报具报、应填具填,并负责报送。物资供应、校区日常管理等事项继续按照原规定渠道加强调度。

第七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疫情防控联防联控机制部署,认真落实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处置程序,严格监测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严格防控疫情输入校园,封堵疫情传播扩散。

第三章   监测及管理程序

第八条   实施分类防控。对离校人员采取“人盯人”措施,全面准确掌握每一位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等信息,跟踪掌握健康及出行状况。对已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督促采取监测体温、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必要防护措施,安排好学习生活,加强关心关爱,消除恐慌心理。对现在湖北省和其他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工和学生,严令其推迟返校时间,明确要求不得提前返济或回校。对到过湖北省和防控重点地区现已返校、以及假期接触过来自湖北省和防控重点地区人员的教职工,请其按照规定严格居家隔离,自行进行医学观察。对学生和教职员工发现的已确诊患者、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按医学要求和所在地政府规定做好隔离观察和送院诊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已治愈出院的要将相关材料信息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   及时报告信息。各部门、各单位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全面统计教职工(含教师、职工、临聘人员、物管人员、厨工,住在校园内的人员等,以下同)和学生假期动向,建立名册。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党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专门工作人员为具体联系人)每天了解掌握本部门、单位教职工和学生的动向,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与建议举措。加强疫情会商研判,精准摸排人员基础数据,建立动态基础台账。遇有紧急情况、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学校将按上级要求报告至省教育厅新冠肺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条   精准汇总情况。学校依托自主研发并正式上线运行的“区块链疫情采集监测系统”,分布式实时在线采集全校学生和教职工健康状态数据、外出情况和疫情防控信息,实现实时在线监测防控的目标。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本单位人员于每日12时前,利用移动终端或电脑在线登录填报个人信息,确保全员登录、真实填报,为有效应对疫情提供精准数据。对未完成“日报告”的,学校在责令补报的同时,公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对督查不力、恶意瞒报人员进行问责。

第十一条   系统维护管理。学校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和授权监测数据管理权限。

学校区块链金融实验室筹建课题组负责“区块链疫情采集监测系统”的开发维护及数据汇总分析,提取异常数据,送党校办研判。党校办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交对口部门、单位办理。人事处、学生工作部、总务处以及各单位、各学院负责办理交办事项,报送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基础数据,采取措施对填报数据的准确性进行抽查核实。各单位发现疫情异常情况及时报送学校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做好跟踪、关怀工作,疫情确认解除后及时对账销号。

第四章   监测及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   全力细致排查。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疫情防控责任清单细化到每个处室、学院、班级、楼栋、宿舍以及每名学生和教职工,建立健全横到边、纵到底的责任体系。层层压实防控责任,准确掌握相关人员的信息,做好分类防控和指导工作的各项保障和服务。校医院负责对照相关工作要求,对参与防控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高标准、严要求落实校内医学观察设施、设备、生活等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加强联防联控。各部门、各单位要与学校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保持密切联系,遇有紧急情况、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尽快处置。对符合密切接触者判断标准的师生员工,由校医院组织开展隔离医学观察。

第十四条   加强校园管理。保卫处要切实强化阵地意识,把好校园入口关,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登记、体温检测等措施,对校园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管控,提升安全防范等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实验室、隔离点、饭堂、校医院等重要场所的安全防范。

第十五条   加强正面宣传。及时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防疫落实进展情况,积极传递正能量。要加强涉校疫情舆情管控,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查处疫情谣言,妥善处理突发舆情,坚决防范重大舆情事件。要及时回应师生关切,主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解读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学生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和学习生活指导,帮助师生科学理性认识疫情,消除恐慌心理,增强必胜信心。

第十六条   做好后勤保障。后勤保障部门要聚焦“内防扩散、外防输出”,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后勤保障各项工作任务。要主动加强与属地、社区及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凝聚多方合力,高效推动工作。校医院要尽职履职,发挥专业优势,在疑似患者识别、医疗救护、基础预防、联系专业医院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七条   加强健康教育。学校及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学院,要对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开展持续深入的健康教育,关注疫情防控进展和国家防控部署,落实自身的健康监测。少外出、不聚会,必须外出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

第十八条   做好保密工作。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填报信息,更不得利用微信、微博、qq等社交工具传播,违者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引导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当先锋作表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彰显责任担当,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

第二十条   严明工作纪律。学校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强化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不重视、不落实以及在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疫情防控部署真正落地见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文编号:鲁财大疫处组〔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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