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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关于第三轮全员岗位聘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7-08      浏览:

为做好我校第三轮全员岗位聘用工作,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评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4号)、《关于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发〔2020〕15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鲁人社发〔2019〕39号)等文件精神,在上一轮岗位设置与聘用、聘期内年度考核和聘期期满考核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部署要求,尊重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完善岗位聘用制度,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深化教师分类和职员制改革,构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的、以激励为导向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师德为先、注重实绩

2.分类设岗、优化结构

3.按岗聘用、严格考核

4.两级管理、责权对等

三、人员范围

截至2022年6月30日,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试用期未满人员及2022年6月30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本次岗位聘用。

四、岗位设置

本次岗位聘用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专业技术岗位分高校教师岗位和教辅岗位两类。

(一)岗位数量

1.教师岗位以各教学单位实际聘任的各级教师岗位人员数量(含2019、2020、2021年通过学校评审已获得职称资格人员)为基数设岗,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经学校批准可选择教师岗位人员,列入学科所在学院设岗基数。实体科研机构的教师,按照实际人数单独设岗。

各级教师岗位数额按照下达数额进行推荐。分配数额一览表见附件1。

2.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的数量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学校事业发展需要设置。

3.教辅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按照学校实际聘任的在编在岗人员为基数设岗。经学校批准由其他岗位转入的,相应增加转入系列岗位数量。

(二)教师岗位类型设置

1.教师岗位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种类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专职辅导员)不分岗位类型。

教学为主型岗位:主要承担高质量的本科生教学工作,完成本科生通识课、学科基础课等课程教学任务,同时承担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

教学科研型岗位:同时承担课程教学和科研工作,注重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

科研为主型岗位:主要承担高水平科研工作,并完成一定的教学任务。

2.根据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和学校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需要,学校设置各类学院教学为主型岗位的控制比例。

(1)A类学院教学为主型岗位不超过30%,包括经济学院、财政税务学院、金融学院、保险学院、国际经贸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统计与数学学院。

(2)B类学院教学为主型岗位不超过50%,包括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3)C类学院教学为主型岗位不超过70%,包括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公共外语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

五、岗位管理

(一)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校级以上实体科研机构的专职教师,须选择科研为主型岗位;三级教授、硕士生导师,须选择教学科研型或科研为主型岗位。年满50周岁且不在上述范围内的教师,可自行选择岗位类型。

(二)相关职能部门、MBA学院、龙山荣誉学院、燕山学院、东方学院、教辅单位等选择教师岗位的人员需参加学科所在学院参加教师岗位分级评聘。

(三)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学生处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工作的教师,参加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岗位分级评聘。

(四)非教学科研单位经批准选择教师岗位的人员、根据学校规定设置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教学科研机构办公室秘书,可自行选择岗位类别。选择专业技术岗位的,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分级,占相应岗位数;选择管理岗位的聘期内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但不予聘用。

(五)专职辅导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思政教师岗位或管理岗位。选择思政教师岗位的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可参加学院分级竞聘,占学院相应岗位数;选择管理岗位的,聘期内可参加职称评聘,并可根据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

(六)学校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岗位职责依据所签订协议执行。

(七)上一个聘期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级人员,符合本次岗位聘用条件的,可以申报同级及以上岗位;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不得晋升岗位级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低聘岗位等级。

(八)初次聘用到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般应聘用在相应岗位的最低等级。

(九)聘期内不受理教师岗位类别调整。聘期届满考核合格并符合拟调整岗位条件的申报条件者,可提交调整申请。如调整为教学为主型岗位的教师,不得申请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资格,原有导师资格不再保留。

(十)经学校批准公派外出进修访学人员,在批准期内保留其岗位,参加学校岗位分级管理,逾期未归或擅自离岗者,学校不再保留其岗位。

(十一)受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等级岗位;在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影响期内的,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六、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2.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素养、能力和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二)聘用条件

1.教师岗位聘用条件

学校制定二级教授、三级教授岗位聘用条件最低标准(见附件2),各教学科研单位自行确定四级教授及以下教师岗位聘用条件报学校审核备案。

2.教师岗位聘用条件见附件3。

3.教辅岗位聘用条件见附件4。

4.管理岗位聘用条件见附件5。

5.工勤岗位聘用条件见附件6。

七、聘用办法

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分级进行。

二级教授、三级教授的聘用工作由学校组织。四级教授及以下岗位由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学校分配的岗位数自行组织分级评审推荐,推荐结果报学校评审聘用。教师岗位聘用一般按照岗位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逐级开展。

教辅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由学校组织,各单位根据各类各级岗位聘用条件提出拟聘用人选,报学校评审聘用。

二级教授岗位推荐工作实施意见另行制定。

八、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聘用实施意见

学校公布岗位聘用实施意见。各单位根据学校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包括岗位设置与分类、岗位任务、岗位考核与管理办法,报学校审核备案组织实施。

(二)受理岗位类别调整申请

自愿转岗人员填写岗位类别调整申请表报学校审批。

(三)个人申报

符合相应岗位申报条件的可在学校下达的岗位分配数额内参加申报。申报人填写岗位申报表并提交支撑材料。

(四)单位评议推荐

1.三级教授及以上岗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

2.四级教授及以下岗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竞聘,确定拟聘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

3.教辅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

(五)资格审核

1.三级教授及以上岗位人员,教辅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由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2.八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由组织部进行审核;九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员由人事处进行审核。

(六)学校按规定程序开展各类岗位评聘工作,并公示。

(七)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研究岗位聘用结果。

(八)公布聘用文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九、组织领导

(一)学校新聘期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各单位成立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实体科研机构由科研处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审核申报人员资格条件,负责本单位全体人员岗位聘用工作。教学科研单位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

十、相关规定及要求

(一)第三轮岗位聘用聘期四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岗位聘用工作启动后至结束前期间退休的人员,可按照在职人员聘用程序及条件在原单位占岗参加岗位分级,按新岗位兑现相应工资待遇,退休时间不变。

(三)本次岗位聘用须填报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完成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

(四)申报晋升三级教授岗位人员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著作须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其中著作须为“著”或“译著”。

(五)教学业绩在《山东财经大学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认定及量化管理办法(试行)》(政科〔2015〕4号)和《山东财经大学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奖励办法(修订)》(政科〔2017〕2号)、《山东财经大学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认定及量化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政科〔2018〕10号,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中有规定的按相应文件执行,其它教学业绩按《山东财经大学教学业绩认定量化管理及奖励办法》(政教〔2018〕11号)执行。社会实践和创新竞赛成果,按照《山东财经大学社会实践和创新竞赛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政学〔2018〕14号)执行。

(六)科研社会服务成果依据《山东财经大学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认定及量化管理办法(试行)》(政科〔2015〕4号)、《山东财经大学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认定及量化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政科〔2018〕10号)执行。

(七)各教学科研单位自行确定四级教授及以下教师岗位任务。各单位制定岗位任务时,应有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业绩成果要求。

(八)聘期内退休人员、现聘岗位聘期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原则上不降低岗位等级。

十一、时间安排见附件7。

十二、本实施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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