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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5-28      浏览:

为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围绕学校“双高”“双一流”建设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强化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为首要任务,以提高专业素质能力为关键,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破除束缚专业技术人员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深层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总量控制,分类管理。

2.师德为先,综合评价。

3.坚持标准,规范程序。

4.公平公正,择优评审。

三、人员范围

截止到2021年5月20日我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相关要求,试用期未满人员,不参加本次职称评审工作。

四、评审数额

(一)高校教师系列

1.正常晋升

(1)专任教师

教授33个,副教授60个,讲师及以下不设限额。

(2)思政教师(含专职辅导员和思政理论课教师)

教授5个,副教授9个,讲师及以下不设限额。

2.单列晋升

(1)优秀青年教师:年龄不满40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具备较大科研潜力,不受岗位级别、任职年限等条件限制,可直接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数额各为2个。

(2)教学贡献突出:从事高校一线教学工作30年以上,教书育人贡献突出,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或者在创新创业教育等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突出的教师,申报教授职称,数额为5个。

(3)预聘制人才:预聘制教授、副教授可申报预聘岗位同级别职称,不设限额。

单列计划申报人员经各单位评议推荐后,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学校,不受分配的推荐数额限制。

单列晋升与正常晋升不可重复申报。

(二)教辅系列

正高岗位5个(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本年度职称评审所有教学辅助系列都设置正高级职称),副高岗位9个,中级、初级岗位不设数额,按照标准条件评审。

五、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师德师风

职称评审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实行师德师风考评“一票否决制”。申报人员应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二)本科教学

职称评审坚持本科教学工作考评“一票否决制”。申报人员应贯彻落实“人才培养为本、本科教育是根”理念,热爱教学、研究教学,潜心教书育人,按规定履行本科教学教辅职责,完成本科教学教辅任务。未按规定履行本科教学教辅职责、未完成本科教学教辅任务的,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

(三)任职年限

1.除计划单列申报人员外,其他申报人员必须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任职年限要求。正常申报高级岗位的,应任现职满5年;破格申报的,应任现职满3年。

2.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中级任职满2年,可按规定条件正常申报副高级职称;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按规定条件正常申报中级职称。

3.对不具备规定任职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8号)、《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的文件规定,允许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原则上不能破格评审。

(四)学历

申报人员须具有相应职称系列拟晋升级别要求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

申报评审教授职称的人员,年龄不满45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须具有博士学位,否则按破格条件掌握;申报评审副教授职称的人员,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否则按破格条件掌握。

(五)年度考核与聘期届满考核

近5年年度考核及首聘聘期届满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工作程序

(一)动员部署。各单位传达学校职称评审精神,部署职称评审工作。

(二)制定方案。各单位成立职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评审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三)学术检索。申报晋升副高及以上人员的代表性成果,由学校统一组织学术检索。

申报人员登陆学术检索工作系统(网址:服务门户—人事综合服务—业务办理—学术信息录入),向职称评审归属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代表性论文、教材、著作等申报材料信息,归属单位审核后上报学校。

专任教师提交检索的教学类和科研类论文著作等成果各不超过3件,非专任教师提交检索的论文著作等成果不超过3件。

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提交的代表性论文均须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著作均须为本人著或译著。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提交的代表性论文中至少有一篇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学术检索相关要求详见附件3

(四)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填报职称申报相关表格(附件6),完善个人信息。在提交申报材料时,申报者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作出承诺。

(五)单位审核。各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职称资格条件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人的工作业绩、任职年限、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及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中如发现疑问应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咨询或反映。

(六)同行专家鉴定。学校对破格晋升人员、单列晋升计划的优秀青年教师、预聘制人才进行校外同行专家鉴定。申报人提交不超过3件代表自己学术水平的论文或著作材料进行校外同行专家鉴定,论文均须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著作均须为本人著或译著。同行专家评价意见将如实提供给学科组作为评审参考。

(七)单位推荐。各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并将推荐人员名单、排序及相关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公示期间发现问题或出现争议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认真核实,妥善处理。公示情况报学校备案。评审的过程材料、统计票(专家组组长、计票人、监票人分别在上面签字)密封保存、备查。

(八)学校审核。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与评估中心)、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团委等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审核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

(九)学校评审。

(十)结果公示。在校内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或出现争议的,学校组织调查核实和甄别,视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十一)发文公布。公示无异议,经校党委审定,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七、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制定年度职称评审实施意见,监督、协调校属各单位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组建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学科组,并组织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各有关单位成立职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职称推荐组织领导、组建专家组、制定实施方案、审查申报人员资格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实施方案报人事处备案。

(三)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人选的推荐工作,学校负责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四)各单位评审专家组成员应由高级职称人员担任,人数不少于7人(专家人数为单数且不能为3的倍数),同意票数超过专家组人数三分之二方可推荐。

八、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材料填写截止时间

任职年限、年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业绩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教学工作量计算截至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

(二)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填写近5年完成情况,任职不满5年的,按照实际任职年限填写。

(三)教学科研业绩

1.教学科研业绩填写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

2.教学科研业绩认定。

自来校之日起,须以山东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来校之前任现职以来的成果及奖励均纳入统计范围。

2012年1月1日前取得的成果等级按照《山东财经大学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认定及量化管理办法(试行)》(政科〔2015〕4号)或《山东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政科〔2012〕9号)规定就高填写。2012年1月1日后取得的成果,规定等级的,按照当年度学校文件规定执行;未规定等级的,按照现行文件规定填写。

校内师生合作发表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认定导师成果时,导师视同为第一作者。

教学业绩认定按照《山东财经大学教学业绩认定量化管理及奖励办法》(政教〔2018〕11号)规定填写。

(四)其他事项

1.国家、省规定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和级别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考试并取得有效的考核合格证书。

2.因工作需要,从其他岗位新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具备申报条件者,可评审相应级别职称。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需转系列评审的,前后两个职称的任职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任职年限,其间取得的教学、科研等业绩也可以一并作为评审依据。

3.设置相应职称系列的部分职能部门中管理岗位人员,聘期内可参加职称评审。其中晋升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参加学科所在学院职称推荐。

4.各教学科研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教授、副教授职称推荐数额进行推荐,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审,本年度评审通过率教授约为50%左右、副教授约为90%左右。

5.本次评审通过的高级职称人员只兑现校内奖励性绩效,今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情况,聘任后兑现工资待遇。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通过后予以聘任并兑现相应待遇。

6.评审通过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在校服务须满四年(自评审通过之日起计算),期间若个人提出辞职或调离山东财经大学须支付竞争性资源占用赔偿金。

九、工作纪律与监督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教工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学校统一部署,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在材料收审、资格审查、专家组组建及评议等工作中,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坚持标准条件,增强工作透明度,保证推荐质量。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有关单位在职称评审各环节,应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十、时间安排

见附件2。

十一、收费标准

根据鲁价费发〔2016〕4号文件规定,高级、中级、初级评审费分别为360元、160元、100元。单列晋升的40岁以下青年博士、预聘制人员和破格晋升人员需交纳校外同行专家鉴定费900元(3份,300元/份,不足部分由学校补齐)。学术检索费每件100元。

十二、其他

本次职称评审,在各评审归属单位设置专职联络员(各单位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5),请申报人通过评审归属单位联络员集中咨询或反馈问题。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沟通质量,本次职称评审统一设置职称评审工作邮箱scdzcps@sina.com用于集中咨询或反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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