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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2016年度校聘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5-22      浏览: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5〕51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47号)和《山东财经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与补充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自主评价、择优聘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岗位管理的要求,自主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聘任。

(二)按需设岗、平稳过渡。在严格控制岗位数额的原则下,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对超编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相应的校聘岗位,实现平稳过渡。

(三)公开、公平、公正。

二、人员范围

截止到2017年4月30日我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含教学单位秘书岗位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2014年7月1日施行)相关要求及学校人才引进协议,2016年新进人员因试用期未满,不参加本次岗位聘任工作。

三、岗位名称

本次我校岗位聘任设置:

(一)高校教师系列

校聘教授、校聘副教授、讲师、助教。

(二)辅助系列(工程实验、图书档案、编辑出版、医疗卫生、会计审计、中小学教师等6个系列)

校聘正高、校聘副高、中级、初级。

以上各岗位均聘至同级别最低档。

四、岗位限额

(一)高校教师系列

1.正常晋升限额

校聘教授岗位限额17个(其中专任教师岗位限额16个,思政教师岗位限额1个),校聘副教授岗位限额42个(其中专任教师岗位限额40个,思政教师岗位限额2个),讲师、助教岗位限额学校不再下达,按照标准条件聘任。

2.单列晋升限额

青年教师:拟申报教授职务,年龄不满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讲师任职需满2年,副教授任职年限不作要求),或拟申报副教授职务,讲师任职时间不满2年的教师,聘任限额均为2个。

高校教龄满30年教师:拟晋升教授职务,在我校承担通识教育基础课及学科专业基础课教学,教学效果优秀,从事高校一线教学工作30年以上的教师,聘任限额为1个。

单列计划申报人员经各有关单位评议推荐后,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学校,不受分配的推荐限额限制。

(二)辅助系列

校聘正高岗位限额2个,校聘副高岗位限额10个,中级、初级岗位数额学校不再下达,按照标准条件聘任。

五、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师德要求

申报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遵循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素养、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岗位聘任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上一年(2015年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参加本年度岗位聘任;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按照《山东财经大学(筹)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政教〔2012〕4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任职年限要求

1.除计划单列申报人员外,其它申报人员必须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任职年限要求。正常申报高级岗位的,应任现职满5年;破格申报的,应任现职满3年。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

2.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任职讲师满两年,可按规定条件正常申报副教授岗位。

(三)学历要求

1.申报人员须填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干部函授大学等可填入进修栏内)。取得的后学历如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拟晋升级别规定要求的,须在取得后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后方可申报,否则按破格申报。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不受此限。

2.申报评聘教授岗位的人员,年龄不满45岁(1971年12月31日后出生),须具有博士学位,否则按破格条件掌握;申报评聘副教授岗位的人员,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否则按破格条件掌握。

(四)专任教师教学科研条件要求

见附件1。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填写近五年完成情况;成果、获奖、称号、业绩等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

2.填报的教学科研成果或奖励须以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经济学院或山东财政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2016年1月1日后发表的成果等级按照《山东财经大学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认定及量化管理办法(试行)》(政科〔2015〕4号)规定填写;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的成果等级按照《山东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政科〔2012〕9号)规定填写。

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山东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政科〔2012〕9号)中未规定A、B等级的成果及2012年1月1日前发表的成果等级按照《山东财经大学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认定及量化管理办法(试行)》(政科〔2015〕4号)或《山东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政科〔2012〕9号)规定就高填写。

申报教授岗位人员,提交的代表性论文均须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著作均须为本人“著”或“译著”。申报副教授岗位人员,提交的代表性论文中至少有一篇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申报人员的教学、科研工作情况提交学校后,不得更换。

3.论文被收录或转载、摘录的,可在备注栏内注明,并填写影响因子或他引次数,同时提交相关证明。

4.申报评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代表性学术成果需进行学术检索。

(六)其他要求及说明

1.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必要条件。

2.申报评聘教师系列人员,须提交高校教师资格证。

3.国家规定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在有效期内可申报评聘相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4.非企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到我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的,具备相应申报条件者,可申报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二年的,可申报晋升高一级岗位。

5.由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具备相应申报条件者,可竞聘中级、初级岗位。申请转入需要考评结合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取得岗位从业资格后方可调整岗位类别。

6.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需转系列的,岗位调整不满一年的可申报同级评聘;岗位调整满一年的可申请评聘高一级岗位,前后两个岗位的任职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任职年限,其间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也可以一并作为晋升评聘依据。

同级职务转系列评聘的,教师岗位占用岗位限额,非教师岗位不占用岗位限额。

7.设置相应职称系列的职能部门中受聘管理岗位的,聘期内可参加岗位竞聘,但学校不予聘任,在转入专业技术岗位后再予以聘任。

8.校聘岗位不兑现岗位工资,只兑现校内津贴,中级及以下岗位可兑现工资及校内津贴等待遇。校聘岗位人员下一个年度岗位聘任时可参加同级职务竞聘,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可兑现工资待遇。校聘岗位人员退休后执行同级别岗位生活补贴标准。

六、破格评聘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8号)、《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的文件规定,允许破格申报评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岗位原则上不能破格申报评聘。

七、工作程序

(一)学校公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意见。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陆“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提交代表性论文、著作不超过三件进行学术检索。

(三)学术检索。学校对申报副高以上岗位人员的成果进行学术检索。为净化学术环境,规范学术道德,申报人若出现学术检索结果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则视为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取消其本年度参评资格。

(四)同行专家鉴定。学校对申报单列计划晋升的青年教师和由学校组织评审的破格申报人员进行同行专家鉴定。申报人每人提供任现职以来能代表自己学术水平的材料一式两套。两名外审专家对申报人科研能力的评价中出现一个“一般”及以下评价意见的,不能破格晋升。

(五)评议推荐。申报人员再次登陆“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系统”,完善个人信息,打印相关表格。各有关单位指定专人进行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并将推荐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聘任。

(六)学校审核材料。由学校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1.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教学工作量、本科教学效果评价结果、教学工作获奖等情况,MBA学院、MPA学院的教学工作量统一由研究生院审核。

2.教务处、科研处分别审核申报人的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等情况。

3.人事处审核申报人员的综合材料。

(七)学校评聘。

学校按规定程序开展评审及聘任工作。学校学科专家组进行专家评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对拟聘任人员进行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超过与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的为同意聘用,同意票数未超过三分之二的为不同意聘用。

八、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本次岗位聘用工作。聘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各有关单位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专任教师岗位评聘实施方案、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及组织领导工作。

(三)学校及各单位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学科评审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专家人数为单数且不能为3的倍数),其中设组长1人。学校负责专任教师教授岗位、思政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选的资格审查及评审工作,各单位负责教授岗位人选推荐、副教授及以下岗位人选评审等工作。

在专家评议环节,评审专家要严格对照条件,认真审阅每一份申报材料,充分评议后方可进行投票,同意票数超过专家组人数三分之二方可推荐。专家组应当场公布推荐人员名单、推荐顺序。评审的过程材料、统计票(专家组组长、计票人、监票人分别在上面签字)由各单位密封保存、备查。

(四)学校纪检部门对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九、工作纪律与监督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教工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学校统一部署,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在材料收审、资格审查、专家组组建及评议等工作中,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坚持标准条件,增强工作透明度,保证推荐质量。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严肃查处,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职称举报电话:88596235

十、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见附件3。

十一、收费标准

根据鲁价费发〔2016〕4号文件规定,高级、中级、初级评聘费分别为360元、160元、100元。破格晋升人员需交纳同行专家鉴定费600元(2份,300元/份)。学术检索费每件100元。

十二、本实施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山东财经大学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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