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新时代一流本科学生,根据2020年高考综合改革政策和学校实际录取报到情况,经学校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准树好优秀典型,助力优秀新生刻苦学习、奋力创新、全面发展,成长为可以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奖励类型与奖励范围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用于奖励2020年高考成绩优异并按规定注册入学的本科新生。
学校设立优秀生源基地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2020年来自学校优秀生源基地并按规定注册入学的优秀本科新生。
三、组织管理
在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奖学金评选工作,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奖学金发放及表彰工作。
四、奖项设置及额度
(一)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
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按综合改革类、文史类、理工类分别设置,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奖15人,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0元;二等奖30人,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三等奖若干,每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
(二)优秀生源基地优秀新生奖学金
优秀生源基地优秀新生奖学金名额根据2020年优秀生源基地输送我校的本科新生情况确定。优秀生源基地优秀新生奖学金不分等次,每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五、评选办法
奖学金评选的主要依据是2020年新生高考分数(不含政策性加分)。对来自高考满分不是750分的省份的新生,先将其高考分数按满分750分折算。
(一)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
1.确定入围名单
(1)综合改革类考生
各省(市、区)评选名额按我校2020年在相应省招生计划数的1%确定。若计算出的评选名额不足1人,按1人计算。录取人数为40人及以上的省份,另增加1人。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各省评选名额,按考生高考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高考分数相同者,根据高考位次确定顺序),分别确定各省优秀新生奖学金入围人选。
(2)文史类考生
各省(市、区)评选名额按我校2020年在相应省招生计划数的1%确定。若计算出的评选名额不足1人,按1人计算。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各省评选名额,按考生高考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高考分数相同者,根据高考位次确定顺序),分别选定各省优秀新生奖学金入围人选。
(3)理工类考生
各省(市、区)评选名额按我校2020年在相应省招生计划数的1%确定。若计算出的评选名额不足1人,按1人计算。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各省评选名额,按考生高考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高考分数相同者,根据高考位次确定顺序),分别选定优秀新生奖学金入围人选。
2.确定获奖等次
(1)综合改革类
①一等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评选名额按如下方法计算:15×(学校当年录取的综合改革类考生÷全校当年录取学生)。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计算出的评选名额,按综合改革类入围人选高考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高考分数相同者,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优秀新生一等奖学金入围人选。
②优秀新生二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评选名额按如下方法计算:30×(学校当年录取的综合改革类考生÷全校当年录取学生)。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计算出的评选名额,按综合改革类入围人选高考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高考分数相同者,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优秀新生二等奖学金入围人选。
③优秀新生三等奖学金
未获得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的综合改革类优秀新生入围人选,确定为优秀新生三等奖学金入围人选。
(2)文史类和理工类
参照综合改革类获奖等次确定办法,确定各等次奖学金入围人选。
(二)优秀生源基地优秀新生奖学金
对于2020年向我校输送新生超过该省各生源中学平均输送人数2倍以上的优秀生源基地,按高考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高考分数相同者,根据高考位次确定顺序)从该校输送我校的新生中确定入围人选1人。
六、评选程序
1.2020年新生注册入学后,由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录取实际情况,确定各省(市、区)参评名额,筛选生源基地录取数据。
2.招生办公室依据评选办法拟定各项奖励获奖候选名单,并将评选情况及候选名单报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示获奖候选名单,公示期3天。
4.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获奖新生名单。
七、表彰及宣传
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与优秀生源基地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奖新生由学校发文表彰,在2020级新生开学典礼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随发奖学金。
新生获奖情况记入本人学籍档案。招生办公室为获奖新生印制喜报,向其所在高中寄发,并在学校招生媒体开展宣传。
八、本办法由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文编号:政教〔202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