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共青团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提高团员素质,发挥榜样群体的模范带头作用,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的全面发展,以实际行动为建设高水平财经大学贡献力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共青团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种类
第三条 奖励种类分为集体奖和个人奖
(一)集体奖项:
1.红旗团总支
2.红旗团支部
3.先进团总支
4.先进团支部
5.团总支工作创新奖
(二)个人奖项:
1.优秀青年工作者
2.优秀团员标兵
3.优秀团干部
4.优秀共青团员
5.“十佳”团支部书记
6.“五四”青春立功
第三章 评选
第四条 红旗团总支、先进团总支、团总支工作创新奖评选
评选范围:面向全校各学院团总支。
评选条件:考核采取量化考核评价的方式。各团总支需提供工作总结、支撑材料和进行现场答辩,校团委按照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打分并排名。
评选比例及办法:
(1)每年3月份评选上一年度红旗团总支和先进团总支。
(2)由各团总支根据评选要求和办法进行自评,并及时上报自评报告、自查分数统计表和相关得分证明材料,由校团委组织进行审核评比最终得分,排名位于前60%的团总支获得“红旗团总支”或“先进团总支”称号(其中排名位于前25%的团总支获得“红旗团总支”的称号)。团总支年度考核最终得分=基础工作得分+加分项目得分+答辩得分。
(3)根据申报材料中创新工作的效果和得分评出团总支工作创新奖。团总支本年度在组织建设、理论学术、科技创新、社团工作、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的工作取得了学校前所未有的奖励或重大进步,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的均可参评。
第五条 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评选
评选范围:面向各学生团支部及其他形式建立的团支部。
评选比例:红旗团支部每年评选不超过团支部数的3%,先进团支部每年评选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10%(均四舍五入)。
评选条件:参评红旗团支部必须连续两个学期被评为先进团支部。以下情况取消红旗(先进)团支部评比资格。
(1)学期内团支部团员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开除学籍处分;无故不参加校团委组织的集体活动;学生宿舍达标率低于85%。
(2)团支部出现严重政治问题或恶性事件。
(3)不能按时全额收缴团费。
评选办法:团总支负责组织评选,并将评选结果报校团委审批备案。根据各团支部考核得分,排名位于前3%的团支部即获得“红旗团支部”称号,排名位于前10%的团支部(不含红旗团支部)即获得“先进团支部称号”。
第六条 优秀青年工作者评选
所在团总支为本年度红旗团总支的团总支书记授予“优秀青年工作者”称号。
第七条 优秀共青团员评选
评选范围:面向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共青团员。
评选比例:优秀团员每年评选不超过团员总数的4%(均四舍五入)。
评选条件: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团的纪律,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注重品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名次均列班级前35%,年内无不及格现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以参与评选。
(1)在团的组织和宣传教育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意识,积极参加“挑战杯”等科技创新竞赛和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3)积极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四进社区等各种类型的社会实践活动或校园文化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4)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
(5)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突出成绩者。
评选办法:团支部在所属团总支的指导下,根据评选条件,经团支部全体成员公开推荐,确定初选名单,并将其报所属团总支,经团总支根据本学院情况综合审核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三天,学生对初选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团总支提出,团总支对同学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团总支将公示后的优秀团员名单及相应登记表报校团委审批备案。《山东财经大学优秀共青团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八条 优秀团员标兵评选
评选范围:面向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共青团员。
评选比例:优秀团员标兵每年评选不超过团员总数的1‰(不足1000人的学院按1人评选)。
评选条件:须是本年度优秀共青团员;年度学习和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均位于本支部前10%;在科技创新、社团工作、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等素质拓展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热爱国家,热爱党;热爱团的工作,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
评选办法:团支部在所属团总支的指导下,根据评选条件,经团支部全体成员公开推荐,确定初选名单,并将其报所属团总支,经团总支根据本学院情况综合审核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三天,学生对初选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团总支提出,团总支对同学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团总支将公示后的优秀团员标兵及相应登记表报校团委审批备案。《山东财经大学优秀团员标兵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 优秀团干部评选
评选范围:包括校团委、各学院的专兼职教师团干部及团总支学生委员,各学生团支部支部委员以上、任职时间须一年以上;学生团干部须具有我校正式学籍。
评选比例:优秀团干部数不超过团支部委员以上团干部总数的20%(含专职团干部)。
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
(2)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密切联系同学,虚心向他人学习,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能够在各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评成绩名次均列所在支部前35%;
(4)积极组织参加文体、科技、社会实践、社团青年志愿者等活动,并且在其中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5)热爱团的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就,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评选办法:团支部在所属团总支的指导下,根据评选条件,经团支部全体成员公开推荐,确定初选名单,并将其报所属团总支,经团总支根据本学院情况综合审核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三天,学生对初选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团总支提出,团总支对同学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团总支将公示后的优秀团干部名单及相应登记表报校团委审批备案。《山东财经大学优秀团干部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 “十佳”团支部书记评选
评选范围及条件: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且任职一年以上的团支部书记,所在团支部必须是本年度红旗团支部;申报人必须政治素质好,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热爱团的事业,认真组织,勤奋务实,创新发展,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学习成绩优良、表现突出,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本支部35%以内。
评选比例:凡是符合以上条件的均可参评。
评选办法:由校团委组织评审。
第十一条 “五四”青春立功评选
评选范围、条件及办法:凡在学校重大活动或重大事件中立足本职岗位,善于创造,甘于奉献,体现有效作为,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团员模范人物。校团委根据其贡献大小分别记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
评选比例:集体立功不超过团支部数的5%,个人立功不超过团员人数的2%(均四舍五入)。
第四章 表彰
第十二条 表彰方式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颁发证书;
(三)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除纳入予以表彰奖励外,团委将对红旗团支部予以适当物质奖励。
第十三条 表彰时间
以上奖项在每年“五·四”前后共青团表彰大会上进行统一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文编号:团发〔2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