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统计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建设,争创一流学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条件准入、总量控制、代表性成果评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针对新增统计学博士学位授权点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条件
(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高尚的学术道德,能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博士生导师职责。
(二)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作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至少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
(三)具有与申报学科方向相关的突出科研成果和教学业绩,在经济社会统计、数理统计等研究领域有一定学术影响力,能够准确把握统计学学科发展现状与前沿趋势。
(四)未出现教学事故,无学术不端行为。存在违反师德师风者,实行一票否决。
(五)优先考虑在统计学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能继续为统计学学科建设与发展发挥重要支撑作用者。
遴选工作应考虑学科方向平衡发展,新增总量不超过8人。所遴选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资格审核按学校统一标准执行。
二、遴选程序
整体遴选推荐工作由统计学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建设组(以下简称“学科建设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及代表性成果提交。申报人填写《山东财经大学统计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并提交3篇2012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与申报学科方向相关、能体现个人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的代表性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学科所在学院对接收的个人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学院推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申报人材料和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根据遴选条件和审核结果,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名单。推荐人选的申报表及代表性成果在申报学科方向所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完毕后提交至学科建设组。
(三)学科建设组审核。学科建设组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推荐人选进行严格审核、汇总,并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提交专家进行评议。
(四)专家评议。学科建设组聘请至少3位有博士生培养经验的校外同行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根据专家意见,按照限额确定推荐人选名单。
(五)学校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科建设组推荐人选的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能力和学科贡献等进行全面评审,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作出决议,确定博士生导师名单。
(六)公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博士生导师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七)公布。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统计学新增博士生导师名单。
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人在博士生导师遴选审核、表决等程序中应予以回避。
三、附则
(一)本办法针对新增统计学博士学位授权点进行的博士生导师遴选仅实施一次,且统计学科不再参加本年度学校组织的其他批次的博士生导师遴选。
(二)按照本办法遴选的博士生导师,其岗位职责及管理遵循学校关于博士生导师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文编号:政研〔2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