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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29      浏览:

山东财经大学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做好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规范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维护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秩序,强化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提升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教高〔20221号)和《山东省高等学校在线课程建设实施方案》(鲁教高字〔20171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

第二条 建设目标

建设在线开放课程旨在促进教师转变教育教学观念,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改革,实现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以课堂为主向课内外结合、以结果评价为主向结果与过程评价相结合的转变,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优势,优化信息化教学环境,实现100%课程的数字化与网络化建设,探索多样化混合教学模式,全面推动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力争培育100-150门校级线上一流课程、20-30门省级线上一流课程、5-10门国家级线上一流课程,构建校、省、国家三级在线开放课程格局。

第三条 建设内容

(一)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建设

教师是推进教学改革的关键因素。通过学校、学院、课程团队等多层次的教师培训、研讨、观摩等方法途径,提升教师信息化环境下的教学能力。引导教师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帮助教师学习和掌握信息技术,鼓励教师探索“课内课外、线上线下、校内校外、移动固定”互融互补的多样化混合式教学模式。

(二)课程团队建设

在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建设的基础上,根据课程建设需要,整合人力资源,鼓励跨学科跨专业合作,建设若干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课程团队。课程团队全体教师共建课程资源,集体备课,强化教学设计,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形成课程建设合力。

(三)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

教学资源建设是教育信息化的基础,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成课程教学资源的数字化与网络化建设。数字化教学资源的开发和制作,应既符合国家“教育资源建设技术规范”,又满足学生在线学习的需要。教师协作开发建设与学校购买引进优质电子教学资源相结合,建成由文字教材、电子教材、微视频、自主学习任务单、试题库、辅助电子资源等构成的立体化教学资源。

(四)网络教学平台建设

学校统一购置网络课程教学平台,为全校师生提供一个可控可管的高水平教学交流空间。平台建设能满足教师开展备课、授课、学习指导等教学活动的需要,满足学生开展自主学习、协作学习和探究学习等学习活动的需要,满足教务管理部门开展学生综合评价与教学活动综合分析、提高管理效率的需要。

(五)教学评价体系建设

改革评教、评学方式,强化教学过程评价。利用信息技术记录教师的教学过程,综合教师在线教学行为、学生满意度、专家评价等因素,建立课程信息化教学效果评价体系。完善课程考核办法,利用信息技术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明确学业评价方法和学习激励措施,注重学生能力和素质的教学目标测评,综合学生的在线学习行为、课堂表现、平时作业和考试等,线上和线下融合,建立学生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考核评价模式。

第三章 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

第四条 在线开放课程是学校支持下的教师岗位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凡学校范围内开展的教学活动均具有使用权。在线开放课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课程的开课、选课管理,校内外平台协作等。教师与校外机构合作以有偿服务形式开设在线开放课程,须经教务处同意、备案,否则产生的各种法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教师个人承担。

第六条 课程负责人组建合理的课程团队,制定课程建设计划和建设目标,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实施完整的教学活动,并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做好在线服务,确保课程质量。

第七条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完成后1年内,须面向我校学生开课。主讲教师应积极探索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教学方法,用好在线开放课程,提升教学质量。学校每学期末查验课程运行数据,连续两个学期没有实际应用的课程将取消一流课程称号。

第八条 校外课程引入校内开课需强化课程选用管理,实行严格的意识形态审查、内容审查和质量监督,确保课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科学性、适用性要求,不得选用内容陈旧、服务质量差的在线开放课程。教务处组织选课论证审核工作,发布下学期引进课程清单及学分;学院负责配备课程责任教师,负责课程教学服务与管理。

第九条 课程责任教师须具有相关知识背景并在相应课程领域有所研究,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课程责任教师应当配合在线开放课程主讲教师及教学团队的教学活动,加强学习组织和课业辅导,强化课程考核监督管理,负责平台使用培训、学习进度跟进、线下考核试卷命题及考试成绩录入等工作。选用课程采取线上考核加线下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成绩构成比例由课程责任教师决定。课程责任教师教学工作量按照传统课堂教学工作量0.3倍核算。

第十条 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要求,通过教务系统选修在线开放课程,遵守课程学习纪律和考试纪律。严禁出借个人学习账号给他人使用,严禁通过非法软件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的人工或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取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的“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传播课程考试内容及答案。上述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根据《山东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细则(修订)》(政教〔20171号)《山东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2020年修订)》(政学〔20202号),取消课程成绩,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相应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对参与组织“刷课”“替课”“刷考”“替考”并构成违法行为的学生,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在线开放课程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为组长的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教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教学管理工作。各教学单位成立由学院负责人为组长的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教学管理工作组,负责本单位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和运行,及本单位学生的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将通过考核、验收、使用评价、定期检查等方式,对我校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在线运行、教学效果等进行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通过监督和管理课程的运行、维护和更新,实现常态化、安全化运行,促进课程建设质量和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第十三条 在线开放课程上线教学期间,由教师教学发展与评估中心牵头对课程进行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评价,并将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连续两轮综合评价结果未达到良好或以上等级者,暂停该门课程进行线上或基于混合式教学模式开课,主讲教师需参加各类相关培训,并接受督导专家定向辅导。再次开课前,由主讲教师提出申请,经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授课方式论证评估,通过后方可按照程序开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财经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实施意见》(政教〔20178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公文编号:政教〔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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