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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09-18      浏览:

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试行)

 

课程教学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环节,是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基础,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精神,为全面推进我校研究生课程建设,推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保障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切实落实《山东财经大学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特色名校工程”建设目标,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设目标

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按照教育部“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的示范性课程建设标准,努力建设与学校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科发展目标一致的结构合理、体系完善、特色鲜明的研究生课程体系。

通过为研究生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和竞争力的高层次、高素质人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一般是连续开设3年(含3年)以上的研究生课程,并在长期教学实践中形成了独特风格,得到教师和专家的好评,研究生对本门课程满意度较高。

2.优质课程建设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进行。各一级学科每年确定1-2门覆盖面广、受益面大的课程作为优质课程进行立项建设。结合我校部分学科专业特点,个别专业可以按二级学科进行优质课程立项建设。

3.优质课程主讲教师一般应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是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有3年以上的研究生教学经验;科研能力较强,有比较突出的科研成果;教学水平高,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能力强。

4.申报课程教学内容兼具科学性、先进性和系统性。课程以教育创新思想为指导,以研究生为根本,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前沿和最新科技成果,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

5.申报课程教学方法以研究生学习为中心,以问题为基础,积极实行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等形式,因材施教,充分尊重研究生的个性特长,注重教学沟通,实现教学相长。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1.研究生优质课程的建设按照一定的比例兼顾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

2.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采取学院限额推荐申报、专家评审、学校批准立项的方式确定。

3.申报立项的课程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任课教师填写《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申报表》,并需提供相关材料一套,包括教学大纲、课件、选用或自编的主要教材及必要的配套教材、反映课程改革与建设的教学研究论文、获奖证书、考试样卷及反映其它形式考试情况的材料、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等。

4.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上述条件评审推荐,报研究生院。

5.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审核相关材料,择优确定立项建设的课程。

四、建设周期和经费管理

1.学校设立“研究生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用于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

2.获准立项的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学校将给予1-2万元的建设经费。

3.经费分两批拨款,签署立项任务书后下拨第一批经费(50%),中期检查通过后下拨第二批经费(50%)。

4.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网页设计费、视频录像制作费、资料费、课程教材出版印刷费、课程网络租用费、办公用品费、交通费、差旅费、外出调研、参加教学研讨会或培训费和聘请指导专家的酬金等。

五、检查与验收

1.对立项建设的优质课程,所在学院应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课程负责人应按课程建设申报表和相关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2.立项建设的优质课程按《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优质课程评价指标及评分表》的优秀标准进行检查与验收。

3.项目实施1年,课程负责人填写《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中期检查报告书》。学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中期评审,根据专家、教师等人员听课意见,以及课程负责人提交的阶段性总结和相关材料,确定中期评审结果。中期检查合格者拨发第二批资助经费,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取消立项资格和第二批资助经费,并视情况追还已拨付经费。

4.课程建设完成后,课程负责人应及时提交《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优质课程验收报告书》并申请课程验收。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课程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课程是否达到项目申请书规定的目标、课程是否有标志性成果、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等。验收合格者,学校颁发“校级研究生优质课程”荣誉证书,未通过验收的课程最多可延期一年申请再验收,延期期内学校不予资助。延期验收仍然不合格者,取消立项资格,并视情况追还已拨付经费。

5.优质课程作为我校研究生教育的优质公共资源,应对全校研究生开放。自立项建设起,应逐步建立优质课程网站,将教学大纲、教学课件、教学录像、参考资料等上网,免费开放,并保证访问畅通和更新及时。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公文编号:政研〔20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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