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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11-25      浏览:
为推动青年人才快速成长,促进一大批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升我校未来人才竞争力,根据《山东财经大学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党发〔2014〕5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建设“特色名校”战略部署,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专业水平并有良好发展潜力的青年优秀人才予以重点支持和培养,促使青年优秀人才尽快成长为品德优秀、专业能力出类拔萃、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形成我校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的重要后备力量。
本计划从2014年开始实施,分期分批组织选拔。每年遴选20名左右45周岁以下(其中40周岁以下人员不少于60%)的青年优秀人才给予重点支持。
二、选拔原则
(一)突出重点。本计划优先支持主干学科领域青年优秀人才,重点培养主干学科未来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重点考察申请者的专业发展潜力。
(二)统筹兼顾。在突出重点的同时,兼顾不同学科、不同年龄段青年人才的均衡发展。
(三)公平公正。在制定选拔标准、选拔程序、确定人选等环节始终体现公平公正,做到选拔标准科学合理,程序公开透明。
(四)竞争择优。健全能力和业绩评价机制及遴选和淘汰机制,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三、申报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课时量,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显著。
(三)近3年,在学校确定的A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主持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已表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是全校或本学科同龄人中的拔尖者。
(四)有志于在教学科研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管理期内的省部级和国家级人才,不再重复享受本计划支持。本计划资助期内入选的国家级或省部级人才,从主管部门支持日开始,停止本计划支持。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规定和学科发展需要,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进行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人才工作办公室。
(三)学校审批。人才工作办公室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等部门,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入选名单,报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公示公布。入选名单公示后正式公布。
五、资助期目标
资助期内,入选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秀。在已有的研究方向上取得了明显进展,或确立了新的研究方向,并须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一)入选某一省部级或国家级人才项目。
(二)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三)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并以第一作者在A1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在A2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六、支持措施
(一)本计划资助期限为3年,津贴总额15万元,按月发放。经考核和评估,对成果突出、培养前途远大且第一个资助周期届满时不超过40周岁的青年优秀人才,可申请第二个周期资助。
(二)学校优先推荐入选者申报各级别的人才项目,优先支持科研教改项目立项及组建或加入高水平团队,鼓励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进行短期访学、交流。
(三)对管理期内取得重大进展但资助经费不足者,经审定,可申请追加适当经费资助;对已完成管理期目标任务而经费结余者,结余经费由受资助人继续使用。
七、管理与考核
(一)本实施方案由人才工作办公室牵头,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等部门共同实施,负责青年优秀人才的选拔、评价、考核等工作,所在单位负责推荐及过程管理等工作。
(二)签订协议书。
(三)考核采取年度报告、中期评价、届满考核的方式进行。
入选者于每年末填写《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年度进展报告书》,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人才工作办公室。
学校于第二年末对入选者进行中期评价,对无明显进展者,停止第三年资助。
在资助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学校进行届满考核,入选者填写《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书》,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考核后报人才工作办公室。
(四)资助经费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定使用。
八、附则
(一)省部级和国家级人才是指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泰山学者”特聘教授、“长江学者” 特聘教授、“国家特殊支持计划”各层次人才等。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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