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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11-25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提升育人品牌,培养具有科学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经研究,允许部分本科在校生转入其他专业学习。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二条 申请转专业者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在国家计划内录取的一年级普通本科学生;
(二)身体健康;
(三)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
(四)符合拟转入专业的接收要求。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一)招生时国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者。
(二)招生时属于特殊录取类型者(包括保送生、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中外合作项目学生、定向生、新疆西藏高中内地班及少数民族预科班转正等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
(三)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者。
(四)授予文学或法学学位的专业转入授予理学或工学学位的专业,或授予理学或工学学位的专业转入授予文学或法学学位的专业者。
(五)欠缴学费者。
第四条 服务外包学生只能申请转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不能申请转入其他类型专业。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五条 制定接收计划
(一)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转专业工作。
(二)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三)转专业工作小组根据各学院的教学资源条件,确定接收专业及人数,经学校批准后向全校公布。
(四)转专业总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本科招生人数(不含第三条规定的特殊录取类型者)的10%以内。
第六条 报名考试与志愿
(一)转专业工作小组制定接收学生的基本要求;制定转专业考试科目、考试内容等具体办法,并在学校网站公告。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报名,填写《山东财经大学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交教务处。
(三)教务处根据转专业工作小组制定的录取办法组织考试。
(四)转专业成绩由第一学期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和考试成绩组成。其中,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占40%,考试成绩占60%。
(五)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并设调剂志愿。
第七条 录取
(一)转专业工作小组按专业将转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照“专业优先原则”确定录取名单。
(二)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学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转专业成绩调剂到相应专业;如果学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生保持原专业。
(三)转专业工作小组确定转专业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在校园网公示,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备案。
(四)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能再转回原专业。

第四章 学籍及成绩管理

第八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二学期到有关学院和部门办理学籍注册、报到等手续。转专业的学生随转入专业和转入年级的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第九条 转专业学生编入同年级班级进行管理,执行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
第十条 学校承认学生转专业前取得的成绩和学分。学生已经修读的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后续课程,考试合格,且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学生可提出免修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及开课学院认定,报教务处审核批准,承认成绩,不再修读。
第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错过修读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要进行补修。学生可根据每学期开课情况提出补修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及开课学院同意后,由开课学院安排补修,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学分,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政教〔2013〕76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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