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毕业与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也是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组织领导和基本要求
(一)学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统筹管理和过程监控,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落实。
(二)各学院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根据学科专业特点,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培养学生的逻辑分析能力、创新实践能力、沟通协作能力、表达写作能力以及国际化视野,形成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技能解决复杂性问题的科学素养和初步科研能力。
(三)各学院按教学计划和本规定的要求,抓好选题开题、中期检查、查重检测、隐名评阅、答辩评分、推荐评优、自评总结、资料汇总保存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四)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信息化和数据化管理。
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职责
(一)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且富有教学经验和较强科研能力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必须熟悉自己所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内容。对跨专业、跨学科选题的毕业论文(设计),学生所在学院应负责联系相应专业或学科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为保证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不超过8篇。
(二)指导教师应严格履行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具体职责如下:
1.指导学生做好题目选定或拟定工作。
2.说明选题意义和写作(制作)要求,介绍该领域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和需要研读的参考资料,指导学生搜集和整理文献资料,以及通过调查研究获取第一手资料。
3.指导学生拟定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制作)计划,审阅开题报告,对学生是否可以开题提出建议。
4.督促学生按写作(制作)计划、大纲及格式规范认真进行撰写,审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中期检查报告,并签署意见。
5.指导学生完成定稿毕业论文(设计),提出修改建议,针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水平给出客观、准确、详实的评语。
6.根据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结果及隐名评阅教师意见,指导学生修改毕业论文(设计),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7.根据答辩小组意见,指导学生进一步修改毕业论文(设计),形成终稿毕业论文(设计)。
8.负责审核学生在系统中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
9.强化学科知识传授、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教育和引领学生恪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准则,防止出现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抄袭、伪造、篡改、代写和买卖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毕业论文(设计)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在第七学期初布置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及相关工作,明确具体要求。
(二)各学院在第七学期中期根据《山东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附件1)所列项目,组织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开题工作。
(三)各学院在第七学期期末根据《山东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所列项目,组织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工作。
(四)各学院在第八学期第六周前组织完成学生定稿论文上传工作。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写作,并在系统中上传定稿论文,由指导教师给予审核。
(五)学校在第八学期第七周组织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工作。
(六)各学院在第八学期第九周组织毕业论文(设计)隐名评阅工作。
(七)各学院在第八学期第十一周组织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录入、审核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
(八)学校在第八学期第十三周组织学生终稿毕业论文(设计)再次查重检测工作。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终稿毕业论文(设计)。
(九)各学院在第八学期结束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总结,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将书面总结材料汇总报教务处备案。
四、毕业论文(设计)基本结构和撰写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基本结构见《山东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附件4)。有关部分的说明如下:
1.中英文题目。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该简短、明确、有概括性;中文题目字数要适当,一般不宜超过20个汉字;英文题目应与中文题目相对应。
2.中英文摘要。摘要是对毕业论文(设计)核心内容的集中陈述,应简要说明研究目的、研究方法、主要结果(结论),中文摘要字数以300字左右为宜,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相对应。
3.关键词。关键词是表述毕业论文(设计)主题内容信息的单词或术语,关键词数量一般不超过六个。
4.目录。目录是毕业论文(设计)各组成部分的标题,应简明扼要。目录中的标题应与正文中的标题一致。
5.正文。正文是毕业论文(设计)的主体和核心部分,一般由标题、文字、图、表格和公式等部分组成。
6.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应按文中引用出现的顺序列全,附于文末。参考文献的规范格式见《山东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参考文献规范格式》(附件5)。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篇幅要适当,字数以8000字左右为宜。外语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字数参照学校标准由所属学院作出规定。
(三)用外文撰写的论文,其基本结构可参照《山东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附件4),参考文献的格式应符合外文写作规范,其他方面按本规定执行。
五、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一)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契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目标,达到相应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能够全面训练学生的专业素养。
(二)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任务、社会热点以及学科前沿问题,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符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具有一定的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不宜过大、过难,以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较好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制作)任务。
(四)理工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应有设计和研究两方面的内容,须提供设计程序、数据分析等材料,尽可能体现选题的实用性和推广应用的价值。
(五)毕业论文(设计)应一人一题,相对独立,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本人完成。在团队合作完成的毕业设计中,应为每位学生划分相对独立、可以单独评价的论文选题。
(六)单纯的外语作品翻译或读书报告不得作为毕业论文(设计)。
(七)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由师生双向选择确定,选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调整或者变更时,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报学院审批。
六、毕业论文(设计)开题
(一)组织工作
1.各学院负责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开题工作。
2.指导教师在系统中填写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并在学生提交开题报告后,给出指导意见。指导教师在开题报告中,要准确反映出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方面的准备情况,不能简单填写“同意”。
3.学生从系统中进行选题,填写并按时提交开题报告。一经选题,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题目。
(二)具体要求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开题报告。因特殊情况需推迟开题的学生应提前履行相关手续。不按期开题者,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认定为不及格。
七、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
(一)组织工作
1.各学院负责组织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工作。
2.学生从系统中按时填写并提交中期检查报告。
3.指导教师审阅学生提交的中期检查报告,给出指导意见。指导教师在中期检查报告中,要准确反映出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各方面的准备情况,不能简单填写“同意”。教务处将在期中教学检查中,抽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展和质量情况。
(二)具体要求
中期检查是保证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重要环节,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中期检查报告,未完成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认定为不及格。
八、毕业论文(设计)定稿查重检测
(一)检测范围
学校使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PMLC),对申请答辩的全日制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全面进行查重检测。
(二)检测工作组织
1.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于系统中上传毕业论文(设计)定稿。论文不得体现指导教师姓名和学生姓名等信息,并须删除“致谢”页。未能按时按规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参加检测的,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认定为不及格。学生负责上传定稿论文,由于上传错误论文版本导致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后果自负。
2.指导教师对送审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内容和格式审查。
(三)检测结果处理
结果类别 |
检测结果 |
性质初步认定 |
A |
R≤30% |
通过检测,可参加隐名评阅 |
B |
30%<R≤50% |
疑似有抄袭行为,需修改后进行二次检测 |
C |
R>50% |
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成绩认定为不及格 |
注:表中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1.A类:系统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小于30%(含)的毕业论文(设计)视为通过检测,学生可参加隐名评阅。
2.B类:系统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大于30%小于50%(含)的毕业论文(设计),由指导教师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学生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毕业论文(设计)需由学生上传系统,指导教师审核,进行二次检测。二次检测后的总文字复制比小于30%(含)的毕业论文(设计)视为通过检测,可参加隐名评阅;大于30%者,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认定为不及格。
3.C类:系统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大于50%的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认定为不及格。
4.设计类作品因涉及程序设计、图片等成果,目前“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无法对该类成果进行有效比对,相关学院可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实际,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九、毕业论文(设计)隐名评阅
(一)评阅范围
凡是通过查重检测的所有拟申请答辩的全日制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均按“双盲隐名”方式评阅。
(二)评阅组织
通过查重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直接进入隐名评阅环节。学院安排校内1名同行专家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隐名评阅。
(三)评阅保密要求
参与毕业论文(设计)隐名评阅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将学生、指导教师以及评阅专家单位、姓名泄露给任何人,以保证评阅的公正性。违者按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予以责任追究。
(四)专家评阅结果处理
评阅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中等)、D(及格)、E(不及格)”五种。根据专家的评阅结果,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如下处理:
1.评阅结果为A、B的,评阅结论为“本论文已达到毕业论文(设计)水平要求,同意进行答辩”。论文作者可参加答辩。
2.评阅结果为C、D的,评阅结论为“本论文已基本达到毕业论文(设计)水平要求,同意修改后进行答辩”。论文作者须根据专家详细评阅意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后,可参加答辩。
3.评阅结果为E的,评阅结论为“本论文尚未达到毕业论文(设计)水平要求,需做重大修改”。论文作者须根据专家详细评阅意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及时修改论文并再次送审,由学院组织提交另外1名校内专家进行二次隐名评阅。二次隐名评阅结果若为“通过”,论文作者可参加答辩;二次隐名评阅结果若为“不通过”,则由学院组织提交学生该版论文(即论文作者不能再对论文进行修改)至另外2名校内专家进行三次隐名评阅。三次隐名评阅结果中,若出现一个或两个“不通过”,该生不可参加答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认定为不及格。
十、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一)答辩组织
1.答辩工作适用于我校符合答辩条件且拟申请答辩的全日制本科生。各学院根据学校的统一要求,组织本学院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2.各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各系(教研室)主任和部分教师组成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根据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方向,分别组成3-5人的答辩小组,并由答辩小组实施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
3.为了真实反映指导教师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的水平和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必须实行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老师与指导教师严格分离的制度。
4.各学院根据专业和学科特点以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实际情况,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答辩小组在组织答辩时,应向学生质询与毕业论文(设计)有关的基本知识以及需要进一步说明的问题,以评价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真实性以及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综合素质。
5.为了保证答辩工作的严谨性,各学院在答辩工作开始前,须提前将系统内的学生答辩论文导出并打印,交由答辩小组;或由答辩小组自行提前导出论文并打印。
(二)答辩程序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会,由各学院答辩委员会确定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组长主持,程序如下:
1.主持人首先宣布答辩会开始,然后介绍答辩小组成员名单,提出答辩基本要求,明确参加答辩学生名单及答辩顺序。
2.答辩。答辩学生应按照答辩老师的要求,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研究的意义、主要观点、研究的主要方法与手段,有哪些创新点和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等,每个学生答辩的总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答辩教师围绕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学生的陈述,提出问题,让学生准备后进行答辩。答辩中,答辩教师可以随时提出新的问题让学生答辩。对学生答辩的情况,答辩教师应认真做好纪录。
3.答辩成绩。答辩工作结束后,答辩小组成员根据学生答辩情况,结合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意见,给出答辩意见和建议综合成绩,最后由答辩委员会确定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答辩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答辩结束后两天内,由答辩小组成绩录入人将答辩意见及答辩成绩录入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答辩成绩采取五级评分制。
(三)答辩纪律与秩序要求
1.参加答辩的学生应作好充分准备,在规定的时间内,有理有据地按答辩要求进行答辩。未经答辩主持人的同意,不得延长答辩时间。
2.参加答辩的师生应严肃答辩纪律,不得迟到。无故未参加答辩及答辩不通过的学生,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认定为不及格。
3.答辩会场必须庄重、整洁、肃静,参加答辩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否则,答辩主持人可以向其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令其退场,取消答辩资格,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认定为不及格。
十一、毕业论文(设计)终稿查重检测
答辩工作结束后,学生须根据答辩小组指导意见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修改,并在规定时间内于系统中上传终稿论文。经指导教师审核后,学校对终稿论文进行再次查重检测。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终稿毕业论文(设计)参加检测的,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认定为不及格。
系统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小于30%(含)的毕业论文(设计)视为通过检测;大于30%者,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认定为不及格。
十二、成绩评定及入库
(一)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最终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优秀率不超过15%)。通过终稿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其答辩成绩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自动转入成绩库;未通过终稿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认定为不及格,自动转入成绩库。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1.优秀
同时符合以下要求者,其毕业论文(设计)可以评定为优秀:
按时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所规定的全部任务,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且有独特的见解或创造性。
(2)毕业论文(设计)内容正确,观点鲜明,能够准确运用所学知识和相关概念,有一定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性;能够紧密围绕主题及主要论点展开系统、深入的阐释;全文结构严谨,重点突出,层次缜密,前后逻辑一致;资料丰富,征引恰当,具有说服力;文字通顺。
(3)学生答辩时,能熟练地、准确地回答全部问题。
2.良好
同时符合以下要求者,其毕业论文(设计)可以评定为良好:
(1)按时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所规定的全部任务,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毕业论文(设计)内容正确,观点鲜明,能够准确运用所学知识和相关概念,有一定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性;能够围绕主题提出观点并展开论述;全文结构合理,叙述逻辑及层次清晰;资料运用恰当,符合论文写作规范;文字通顺。
(3)学生答辩时,能熟练、正确地回答大部分问题。
3.中等
同时符合以下要求者,其毕业论文(设计)可以评定为中等:
(1)基本能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所规定的任务,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较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能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毕业论文(设计)内容基本正确,能够运用所学知识,根据选题提出观点并展开论述;论点成立,有一定概括能力和说服力,论据合理,但论述缺乏深度,在全文体例、结构、层次及逻辑等方面存在某些问题;资料运用不够恰当;文字基本通顺。
(3)学生答辩时,基本上能正确地回答大部分问题。
4.及格
同时符合以下要求者,其毕业论文(设计)可以评定为及格:
(1)基本上能达到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所规定的任务,且能理论联系实际,在非主要问题上存在错误。
(2)毕业论文(设计)内容基本正确,但论点不够鲜明,缺乏概括能力,论据不足以充分诠释论点,论述缺乏深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运用所学知识,概念使用基本适当,但显得基础不够扎实;资料运用不够恰当,缺乏说服力;文字基本通顺。
(3)学生答辩时,基本上能正确地回答部分问题;或经启发后才能答出,回答问题较肤浅。
5.不及格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毕业论文(设计)可以评定为不及格:
(1)未能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2)未能达到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所规定的基本要求,不能理论联系实际,毕业论文(设计)中存在原则性错误。
(3)毕业论文(设计)概念不清、观点荒谬,文不对题,前后矛盾。
(4)毕业论文(设计)未通过查重检测。
(5)毕业论文(设计)未通过隐名评阅。
(6)学生答辩时,存在原则性错误,经劝告仍不能改正;无故未参加答辩的,以及严重违反答辩纪律的。
(7)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终稿毕业论文(设计)。
(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应坚持统一标准,从严要求。
(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的学生按结业处理,取消本次申请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允许其在下一次申请学位之前重做、修改毕业论文(设计)并参加论文答辩,重做、修改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周,经答辩委员会复审通过,成绩评定为及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申请时限按照《山东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成绩仍不及格,重修该课程。
十三、毕业论文(设计)评优及档案管理
(一)学校每年开展一次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优工作,评选比例为当年毕业生人数的1%-2%,每个专业不超过三篇。
(二)学院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其总文字复制比要求为15%以下。
(三)各学院须按有关档案管理的工作要求,做好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的归档保存工作。毕业论文(设计)存档资料主要包括:毕业论文(设计)主体、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评阅审核表、答辩记录、工作总结等。其中,毕业论文(设计)主体,以留存电子文档为主,其他各项兼需留存纸质与电子材料。各学院应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将上述资料收齐,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十四、质量保障
(一)学校负责组织专家对毕业论文(设计)开展质量检查。
(二)学生获得学士学位后,其毕业论文(设计)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论文抽检。教务处通报抽检结果,组织相关学院召开工作会议,并制定整改方案。抽检结果评定为“存在问题论文”的 ,所在学院组织学生限期进行改正。
(三)对于学生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论文(设计),或擅自更改使用不同版本的论文,或通过不当技术处理导致系统无法正确检测等违纪问题,按照《山东财经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学位〔2021〕1号)、《山东财经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办法》(政科〔2018〕3号)和相关文件予以处理。
(四)指导教师是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审查的第一责任人。毕业论文(设计)如因指导教师失察而出现学术不端或学术作假行为,并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山东财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党师〔2018〕4号)予以处理。
十五、其他
(一)毕业论文(设计)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归属学校和学生本人共同所有。
(二)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修订)》(政教〔2019〕8号)同时废止。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文件编号:政教〔202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