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学校概况 
 章程与规章制度 
 招生考试 
 财务、资产及收费 
 人事师资 
 教学质量 
 学生管理与服务 
 学风建设 
 学位与学科 
 对外合作与交流 
 重点领域 
 其他 
 

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5-09-20      浏览:

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山东财经大学相关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特编制《山东财经大学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工作机构

学校党政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学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学校信息公开事宜;

(二) 管理、协调、维护和更新学校公开的信息,维护学校信息公开网站;

(三) 统一受理、协调处理、统一答复向学校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四)制定完善学校信息公开制度,组织编制学校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协调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六)组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评议;

(七)推进、监督学校各部门、单位的信息公开;

(八)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承担与学校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二、信息公开内容及方式

学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学校各单位完成信息制作或者获取信息后,应当及时明确该信息是否公开。确定公开的,应当明确公开的受众;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难以确定是否公开的,应当及时报请学校审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学校编制的《山东财经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学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目录》,或者到学校党政办公室查询。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公开范围为社会的,可通过学校网站(http://www.sdufe.edu.cn/)及学校各部门网站进行查阅;公开范围为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可通过学校网站的办公系统、普发性文件、学报、广播、宣传栏、电子屏及各部门工作简报进行查阅。

3.公开时限

各类学校信息产生后,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相关渠道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涉及学校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学校党政办公室申请获取。学校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学校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填写《山东财经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可在党政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学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下载。

无法进行现场申请的,可以在填写《申请表》后,附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证明文件,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学校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等其他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处理

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学校根据下列情况在 15 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的,若本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7)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三)不予公开信息

学校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的;

3.涉及个人隐私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监察处投诉,监督电话:0531-88596235。地址:燕山校区(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 7366 号)办公楼,邮编:250014,电子邮箱:sdcdjw@126.com。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四、有关事宜

本《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由山东财经大学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机构名称:山东财经大学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燕山校区(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 7366 号)办公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88525701

传真号码:0531-88525701

电子邮箱:xxgk@sdufe.edu.cn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 网站管理